据了解,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实际上,这项贡献奖励制度已经实施了很久,在几次的计生条例修订中都没有予以修改。此次奖励政策调整后,全省新增的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家庭,政府将不再给予奖励。
省卫计委表示,奖励政策的调整是经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在2015年前已纳入计划生育贡献奖励的对象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直到其60岁后与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对接。
另外,自2015年起,我省每年还将为60周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父母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