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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保健品不可虚假宣传 食品安全法拟出新规

奶粉中添加了“促进大脑发育”的DHA,价格就翻了一番……以后,企业想使用这种营销方式,难度就大了。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指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平均每个企业有二十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二至三个配方,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指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为保证安全,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假“洋”奶粉身价高不可攀,上次审议时,拟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但有人提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生产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如果禁止在国外采取委托、贴牌等方式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到我国,既不可行,生产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予以规避,建议对此不作规定。删去了此规定,但保留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另外,此次拟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说明书的管理。因为现在虚假宣传太多,标识说明中有一些功效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对这些意见,规定保健食品的标识说明书,包括广告,应当与注册、备案的名称相一致,并标明“食品不能代替药物”。这是个强制性的说明,就是告诉消费者,你在买这种食品的时候,一定脑里有根弦,不能代替日常用药。不是说吃了保健食品就能代替医生给开的药,这完全是两个概念,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对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