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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医疗保险

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为提高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医药费用负担,日照市下发通知,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知规定:

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含6 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将其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

对符合国家和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条件的儿童,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13〕 4号)规定给予救助,有关费用不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后,按照康复治疗需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根据康复医疗机构的特点,有针对性制定管理办法,实行协议管理。要加强动态管理考核,并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医疗康复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