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条款
未满6周岁应配儿童安全座椅
乘车时,许多父母习惯于把幼小的孩子抱在怀中,而这样做的危险系数也在上升。日前,在高速公路上,外公抱着5个月大的外孙坐在副驾驶座上,突发车祸时,孩子被弹出的安全气囊砸中脑袋,导致颅内出血……今后,南京将通过立法方式避免这种危险情况出现。
记者发现,《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增设了一项条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刚性要求
商场应设走失儿童警报系统
此前,旧版《条例(草案)》曾提出,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而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这一条款变成了刚性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地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正在不断完善走失儿童警报系统,此前新街口一家商场全国首创公众场所防儿童走失系统已经正式启动。
保留规定
未满6周岁不得独处家中或车内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保留此前版本条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对待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以暴力等方式侵害未成年人身体;以饥饿、侮辱性语言等虐待方式惩罚未成年人,使其身心发育受到不利影响;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