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施行首日上海立案查处首例违法广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修订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
新《广告法》施行首日,上海工商部门便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了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施行后沪上首个被立案的违法广告。在执法人员的责令下,药店工作人员匆忙撕下门口玻璃上贴着的鸿茅药酒广告。广告上,陈宝国、雷恪生等知名演员作为代言人对鸿茅药酒作了推荐或证明,而鸿茅药酒属于经批准的国产药品。
在南京西路上的一家冬虫夏草专卖店里,同样也是保健品广告,灵芝孢子粉的宣传单上,称其有“保肝、护肝、抗肝纤维化”、“减毒增效,辅助抑制肿瘤”的疗效。南京东路市场监管所当场取证,进一步调查。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张玉松向记者表示:“目前都是遵循全国通行的新实施条例来进行监督和管理,上海本地是否还会出台实施细则还没有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