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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禁止婴幼儿乳粉标签含非转基因及零添加字样

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及零添加字样。

    9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五章,50条,从申请与审批、标签和说明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意见稿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前。

    意见稿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专家审评所用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抽样检验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专家审评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申请再注册。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

    意见稿强调,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同一企业用一个产品配方生产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的注册内容、式样和颜色必须一致。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一年内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的不予再注册。